為加強專利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規范專利代理行為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,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《專利代理條例》《浙江省社會信用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本省實際,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(知識產權局)制定了《浙江省專利代理行業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本辦法所稱專利代理行業信用管理,是指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機構及其專利代理師、其他從業人員(以下統稱信用主體)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、評價、應用、修復和監督管理的活動。
信用管理遵循合法、客觀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實行政府主導、社會共建、信息共享、獎懲結合。省市場監督管理局(知識產權局)負責全省專利代理行業信用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,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。設區的市、縣(市、區)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代理行業信用信息的采集、核實、應用等具體管理工作。
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、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。基礎信息包括機構登記注冊信息、人員執業備案信息等;良好行為信息包括獲得表彰獎勵、積極參與社會公益、為創新主體提供優質服務等;不良行為信息則涵蓋違反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行業規范,受到行政處罰、行業懲戒,以及經依法認定的其他失信行為,例如無資質代理、欺詐客戶、泄露委托人技術秘密、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、擾亂市場秩序等。
信用評價實行計分制,根據信用信息對信用主體進行動態評分,并依據評分結果劃分為A(優秀)、B(良好)、C(中等)、D(較差)等信用等級。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示,并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共享,與社會信用體系銜接。
信用評價結果將作為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。對信用等級高的主體,可在行政檢查、資金扶持、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激勵和便利;對信用等級低的主體,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,增加檢查頻次,加強業務審查,并依法依規采取限制參與政府購買服務、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等約束措施。
本辦法建立了信用修復機制。存在不良行為信息的信用主體,在糾正失信行為、消除不良影響并滿足規定條件后,可以申請信用修復。經核實符合修復條件的,對其信用評價進行調整。這體現了懲戒與教育相結合,鼓勵失信主體主動改正。
《浙江省專利代理行業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出臺與實施,標志著浙江省在完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、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邁出堅實一步。通過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,有助于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守法、專業盡責,提升全省專利代理服務質量,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,保護創新主體合法權益,從而激發社會創新活力,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的知識產權支撐。各專利代理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需認真學習辦法內容,自覺規范代理與代辦行為,共同維護行業良好信用生態。